
[声明]某矿泉水盗用我专家宣传可治疗
——香港威隆奇力盗我专家宣传水
本站讯 近日接到香港等地消费者电话咨询,确定我机构专家是否为一个名为XX矿泉水宣传治疗功能。我机构接到反应,十分重视反馈。经消费者提供的网址,了解到注册香港的一家贸易企业盗用我机构专家黎黍匀先生的名义,进行普通矿泉水宣传治疗功能的非法宣传。我机构专家从未为任何矿泉水企业宣传和代言,更不可能为其违法宣传治疗功能。我机构作出决定,该企业以上行为已经属于非法盗用专家名义,在未经允许和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将我专家盗用宣传,已经违法相关法律和法规。我机构已经委托机构法律顾问杨律师及助理邓先生全权处理该事件,并展开市场调查,收集其他地域是否存在此类资料发放,将采取法律手段处理。我机构对该公司从来未听说过,我们将采取法律方式处理。
法律顾问邓先生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4、55条规定,食品不得进行疾病治疗等方面非法宣传,机构或公众人物不得进行夸大宣传和代言,一旦出现损害事件,与生产经营商承担责任。香港威隆奇力公司的行为均违反了以上法规。这对我机构专家带来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我们需要及时声明和采取维权措施。”
这是香港该企业侵权的网页: http://lifelongwater.hk/cn/EXPERIENCE.html
下面为该香港企业盗用的文字截图:

我机构对香港威隆奇力公司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表示强烈的反对,如此恶意利用我机构专家名义宣传,将一个在广西到处都可以寻找到的普通矿泉水夸大为可以治疗的产品,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如果该公司不取消涉及我专家黎黍匀名义的网站或宣传资料,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处理该事件。
附录专家声明:
郑重声明
本人得知香港一企业盗用本人的名义进行某矿泉水的宣传,特向广大消费者、读者、网友表明,本人从未听说过有香港威隆奇力公司以及相关产品,本人也从未授权任何一家矿泉水企业使用健康资料,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不良企业的欺诈行为带来不必要损失。
对上述企业本人表示强烈的愤慨,这是公然盗用专家名义进行的违法宣传。
其他事宜已经由法律顾问代为处理。
黎黍匀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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