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
根据《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暂行办法》(科协学字〔2011〕2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本实施细则涉及评审和奖励的优秀论文的主要范围为:
自然科学各学科领域的论文;
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的论文;
有关科技立法、科技管理、政策评价等科学研究的论文;
有关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调研建议类论文(包括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专家建议等。)
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综述文章、考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性试验报告、统计资料、工艺文件、科普读物、翻译文章、出版书稿等不属申评范围。
申报评审的学术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适用性,应用方面的学术论文还应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可靠,论证充分,方法严谨,结论准确,文章简练,逻辑性强。
三、报评论文的条件
(一)2011年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报评的论文限于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
(二)每篇论文只能报评一次,不能重复报评;
(三)报评的论文必须是在有国家统一刊号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或在经广西科协备案的广西自治区级自然科学类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集结出版的论文;
(四)调研建议类论文需由广西科协立项并经专家组鉴定结项。
(五)已获省(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省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与其内容相同的论文原则上不能再报评。
四、论文的申报
优秀论文按自然科学类学会或基层科协逐级申报。
(一)自治区级自然科学类学会会员的论文向所属学会申报,由学会汇总后报广西评委会办公室。
(二)市、县级学会会员的论文向所属学会申报,由学会向当地市、县科协推荐,由市科协汇总报广西评委会办公室。
(三)企业科技工作者的论文向所在企业科协申报,由企业科协汇总后报当地市科协。所在企业没有成立科协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市科协申报,由市科协汇总报广西评委会办公室。
(四)广西各高校师生向所在高校科协申报,由高校科协汇总后报广西评委会办公室。
(五)没有参加学会的科技工作者可以向当地市、县科协申报,由市科协汇总后报广西评委会办公室。(区直单位未参加学会的科技工作者,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直接向广西科协申报)。
(六)论文的申报必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第一作者的确定以论文公开发表时署名顺序为准。
(七)论文作者、论文内容及排名有争议的,暂时不予受理。
(八)论文申报应提交如下资料:
1.由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系统生成的《 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表》 一式五份;
2.论文全文一式五份,并附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论文,应附上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或产生效益的证明材料;
4.属咨询决策方面的论文应附上有关部门采纳或评价的证明材料;
5.其他可以证明论文价值的材料;
(九)所有论文均应在2011年9月30日之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十)专业学会、基层科协应对受理的论文进行格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规范的不予受理。
(十一)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委会办公室应对报评论文进行格式复查。不符合申报规范的不予受理。
(十二)格式审查的内容:
1.审查所报论文是否符合优秀论文的奖励范围;
2.是否符合申报的条件,是否由第一作者申请;
3.申报材料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
4.需要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十三)已申报的论文资料一般不再退还。
五、优秀论文的评定标准和奖励标准
(一)优秀论文的评定标准
申报的论文必须符合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应用方面的论文、咨询决策研究方面的论文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1.科学性: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路线科学先进、设计严密、结构严谨、资料翔实可靠,分析论证逻辑性强、理论阐述深刻、结论正确。
2.创新性:立论新颖,提出新学说、新概念、新观点、发现新现象,列出新规律,理论研究方法有创新。
3.先进性:研究方法先进、技术指标先进、技术水平领先。
4.实用性:符合科学规律、方案切实可行,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重视、认可,科学价值明显,应用后获得或可能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科技的发展产生或可能产生积极的作用。
5.研究难度:技术难度大、前瞻性强,涉及的学科多,研究工作浩繁、复杂。
(二)优秀论文的奖励标准
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设一、二、三等奖,符合条件时可增评特等奖。
一等奖
必须是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论文,调研建议类论文必须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的采纳。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要求有较重大的突破,对学科的发展有较重大的推动作用或有较重大的科学价值;应用方面的论文要求对国民经济建设有明显的实用价值,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经济或社会的发展有较重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等奖
必须是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达到省(部)先进水平的论文,调研建议类论文得到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要求有较大的突破,对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有较大的科学价值;应用方面的论文要求对国民经济有较明显的实用价值,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部)先进水平,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并产生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等奖
必须是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达到地市级先进水平的论文,或在经广西科协备案的广西自治区级自然科学类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并集结出版的论文。调研建议类论文经专家组鉴定证明达到地市级先进水平。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要求对学科建设有一定的作用或者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应用方面的论文要求对国民经济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地市级先进水平,对区域科研建设或生产实践、社会发展有较大的指导意义,有推广价值。对区域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推动作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特等奖
必须是科学水平特别高、学术价值特别重大或应用效果特别显著,潜在的实用价值特别明显,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有特别重大的推动作用的论文。特等奖优秀论文必须有至少一名院士或本行业(本专业)权威的专家推荐。特等奖优秀论文每年最多评一篇,条件不符合可空缺。
六、优秀论文的评审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按初评、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审、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终评三级进行。所有报评论文均需逐级参加评审。
(一)初评打分。广西评委会办公室对收到的符合参评条件的论文,按理、工、农、医、交叉学科和调研建议六大类分类进行登记,有关信息录入“广西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信息系统”,并对每一篇论文,分别委托三位相同、相近或相关专业专家独立进行评价打分,对三个分数取平均分作为该篇论文的初评得分。对论文依得分高低排序,由电脑信息系统自动完成。
(二)复评。每一学科大类按得分高低取前25%的论文进入复评,且每一学科大类进入复评的论文总数不超过20篇,如果第21篇论文得分出现并列情况,并列论文同时参加复评,复评论文篇数相应增加。根据进入复评论文具体专业情况,广西评委办从专家数据库中选择相应专家组成理、工、农、医、交叉学科专家评审组,每一组专家共5-7名。各专家评审组分别以会议方式完成论文复评工作,评出每一学科大类前20%的论文为终评论文,并对终评论文排序,提出一、二、三等奖论文的推荐名单。一等奖论文每个大类学科原则上只推荐不超过两篇。
(三)终评。由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委员会对每一学科大类复评通过的论文进行终评,必要时要对推荐的一等奖论文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或要求论文作者进行现场答辩),评定出每学科大类一、二、三等奖(总数不超过总参评论文数的20%)。如发现有偏颇或较大失误时可要求专家评审组重评。
(四)评委会最终评审结果将通过媒体公告,征求异议。一个月内无异议视为有效。
(五)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者须在公告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并应签署真实姓名,对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六)公告后有争议的论文,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评委会复议,其评审结果按处理意见或复议意见确定。公告在一个月之内争议仍无法处理的,则暂时取消该论文的获奖资格。争议处理完毕,确属符合条件,可特许参加下一年度评审。
(七)优秀论文作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撤消原申请,撤消申请的论文如无新的实质性的突破,一般不再受理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审。
(八)优秀论文的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评审人员为论文作者或与作者有亲属关系,在评审时应回避。
七、优秀论文的奖励
(一)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以精神奖励为主。
(二)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结果由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发文公布,并向获奖作者颁布荣誉证书。多人共同完成的优秀论文,荣誉证书发至前三名。
(三)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获奖结果载入个人档案,可作为论文作者考核、晋升、评定职称和突出成就科技人员的依据之一。
(四)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获奖作者所在单位或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根据情况给予获奖作者适当奖励,奖励办法自定。
八、本实施细则由广西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