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设国家职业资格
据人民日报消息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通知强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2014年将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到2015年,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通知指出,今后凡新设国家职业资格,须报国务院人社部门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北京青年报 《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将减少 取消地方自行设置》
8月19日,人力社保部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宜作出具体安排。通知明确,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同时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后先行试点,再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先期取消11项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就在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调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的资格许可莫名其妙;随后国务院宣布取消包括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在内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据了解,在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中,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将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研究建立完善相关人员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以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人社部给出清理职业资格时间表
昨日,人力社保部再发通知,给出清理职业资格的时间表:今年内将再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争取到2017年,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要取消
通知中强调,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同时,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内存 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达1000多种
据了解,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多达1000多种,专家估算,当前我国职业资格考试产业链的经济总额已超过3000亿元。
其中,北京市的职业资格考试基本分为两类:一类为准入类职(执)业资格考试,一类为水平评价类资格考试。目前,水平评价类在北京市开展的为400多项,包括人力资源师、物流师、秘书、心理咨询师、电工等,每年参考人数都稳定在26万—30万人;而列入今年考试计划的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考试为42项。
本报讯(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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