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督导与考核
13.1 督导
13.1.1 督导目标
通过督导工作,强化营养工作职责,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营养工作,提高营养工作的能力。
13.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协助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营养工作的督导计划并执行。
13.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13.1.3.1 确定相应的督导计划,制作督导表。督导表应包括被督导单位名称、具体人员、时间、内容、督导结果分析、建议、督导人员签字等,督导可分为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
13.1.3.2 常规督导:可以是省级营养工作的全部内容,也可以是几项特定内容,如营养工作责任机构及人员;培训、营养监测、营养调查、食物营养成分分析、营养教育、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预防和控制、营养相关实验室检测、营养信息管理等。
13.1.3.3 专项督导:如营养不良监测与改善、营养不良重大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13.1.4 工作流程和步骤
13.1.4.1 制订督导方案:根据督导的目的,确定相应的督导计划和督导人员。
13.1.4.2 组织实施: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听取汇报、察看走访、座谈、核查资料、分析评估等方法进行督导,并在督导结束时反馈督导意见。
13.1.4.3 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系统、准确地评价当地营养工作;筛选出存在问题的最可能原因;决定采用的解决办法,制订具体行动计划。
13.1.4.4 督导总结:撰写督导报告,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
13.1.4.5 资料管理:收集汇报材料、相关文件和数据、督导报告和督导调查表,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13.1.5 技术文书
13.1.5.1 督导方案和工作手册。
13.1.5.2 督导调查表、督导现场记录。
13.1.5.3 督导总结报告。
13.1.6 过程质量控制
13.1.6.1 制定统一的督导工作手册,参与督导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者方可参与督导工作。
13.1.6.2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严格按工作手册要求执行,保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3.1.6.3 现场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
13.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13.1.7.1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1/2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督导1次。
13.1.7.2 根据需要,对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抽样督导的方式。
13.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13.1.8.1 对参加督导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督导工作的质量进行核查。
13.1.8.2 采取小组讨论方法,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系统、准确地评价当地营养工作;筛选出存在问题的最可能原因;决定采用的解决办法,制订具体行动计划。
13.1.8.3 通过与被督导者单独交谈,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件,观察被督导者实际工作技能,与群众交谈等方法收集信息。
13.1.8.4 督导完成后,督导人员要将每次督导发现的问题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并撰写督导报告,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成绩、经验,问题及解决方法或建议。
13.2 考核
13.2.1 目标
了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开展状况,并按要求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13.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制定考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标,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负责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项营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3.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13.2.3.1 考核工作内容:按照工作规范各章节的内容要求进行考核。
13.2.3.2 考核方法:分为综合考核评价和专项考核评价两种。综合考核评价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各级部门或地区营养工作状况,评价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考核评价的目的是对营养工作中单项工作进行评价。
13.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考核工作的主要流程和步骤包括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制作考核表、培训人员、实施考核评价、质量控制、资料汇总、总结报告等。
13.2.4.1 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在进行考核评价前,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内容包括考核评价的目的、内容、对象、抽样方法、组织领导、参加人员、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
13.2.4.2 制作考核表:根据考核评价的目的,确定具体内容、项目和要求,制作考核表和填表说明,考核表应具体、细致、全面、适用。
13.2.4.3 培训人员:要对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明确考核目的、掌握考核评价的方法、标准和要求。
13.2.4.4 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采取听介绍、核实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问等形式了解真实情况,认真记录,填写考核表。
13.2.4.5 资料汇总:考核组对现场考核资料核实后统一汇总。
13.2.4.6 总结报告:综合考核完成后要写出书面总结,对整体营养工作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和反馈。
13.2.5 技术文书
13.2.5.1 考核评价方案和工作手册。
13.2.5.2 考核表、考核工作记录。
13.2.5.3 考核总结报告。
13.2.6 过程质量控制
13.2.6.1 制定统一的考核工作手册,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者方可参与考核工作。
13.2.6.2 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按工作手册要求执行,保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3.2.6.3 现场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
13.2.6.4 考核评价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考核单位由考核组统一抽取,并在考核前临时通知。
13.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13.2.7.1 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2年综合考核1次。
13.2.7.2 根据需要,对市、县级采取抽样考核。
13.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13.2.8.1 考核与评价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奖惩办法。
13.2.8.2 奖励:对于在督导和考核中成绩均为优秀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年度通报表彰。对于两年及两年以上连续获得通报表彰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3.2.8.3 惩罚:对于在督导和考核中成绩不合格,问题较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提出口头或书面批评。两年及两年以上连续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给予通报警告。对拒不履行工作职责,出现严重工作失误者,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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