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阴阳之法欺凌幼女实反道
黎黍匀/文
幼女,为未成年女孩简称。女本为民族之根本,一个民族的强大,实际上是女子的强大。一旦一个民族的女子皆为病患,则男人如何强大也无法支撑下去的。从道角度而言,天地与人,沟通的传递方式以女人方式进行,女人是人与自然沟通的唯一纽带,不重女子者,为绝于自然者。道随自然,自然法道,道同女人,幼女的使命就是成长为女人,承接天地之道。因此,不管是古代文化还是发达国家的法律,无不以保护幼女为荣耀、为至紧之事的。
而这些规定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无论幼女同意与否均构成强奸并加重处罚,区别只是幼女年龄以及相应的惩罚规定不一致而已。
1.在中国古代
元代正律中有明文规定。如元代律法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凡称幼女,止十岁以下女。”《大明律.奸非》规定:“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杖一百,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大清律例》除沿袭明律外,额外规定:“强奸12岁以下10岁以上的幼女,秋后问斩。”“即使双方自愿也一样。如果强奸10岁以下幼女,立斩”。
2.世界各国
世界各国法律,在立法中都把幼女视为心智不成熟,无权处分性权利作为保护幼女的一项重要法则。新西兰刑法第132条规定:“与12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或意图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对该未成年女性同意的,或行为人认为该未成年女性超过12岁的,不能视为一项辩护理由。”
非洲国家喀麦隆的刑法典第346条规定:“在十三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面前实施任何猥亵行为的,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并处两万以上二十万以下法郎的罚金;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实施以上行为时又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监禁。”
匈牙利的刑法典第375条规定:“除后面的例外规定之外,一名男子在下述五种情况下和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5)该妇女不满14岁,征得或未征得她的同意的。”
加拿大刑法典第五章规定了“性犯罪”,其中第150.1条规定:被告若犯有强奸罪,如果“控告人不满十四岁,被告曾取得控告人的同意不构成辩护理由”。
新加坡刑法第375条规定:“除后面的例外规定之外,一名男子在下述五种情况下和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5)该妇女不满14岁,征得或未征得她的同意的。”
以上立法表明,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即便是受害人同意的,甚至确实不知道被害人年龄的,均不作为免罪因素,从而彻底排除嫖宿幼女可以例外的可能性。
3.古代欺凌幼女者的反道下场
典型的是嘉靖帝受江湖术士迷惑,欺凌幼女希望达到发达目的。结果不但不如愿,反而付出巨大代价。整个皇朝几乎受他影响。详细见参考资料1、2描述。
4.幼女保护在世界各个发达国家都是十分重视的工作。因为女孩的健康,成长,意味着民族的兴旺发达。女孩健康,国健康,女孩发展,国发展。尊重女性,更意味着很多好处:
首先,减少妇女类疾病的发生。
其次,对于家庭和谐有重要保证作用。
其三,促进了社会良好的风气,下一代更能健康营养成长。
5.网络必须为幼女保护作出努力
首先网络应禁止传播任何涉及侮辱幼女或色情暗示或色情的内容。
其次,网民应不传播有关愚弄幼女或误导幼女的信息。
其三,加强对幼女健康成长的网络建设。
其他参考信息见——
参考资料:
1.古代皇帝摧残幼女的下场
http://www.19lou.com/forum-289-thread-28034161-1-1.html
2.揭秘壬寅宫变
http://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2/06/05/013490233.shtml
3.古代如何处罚嫖宿幼女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82cba9870100x1i9.html
4.论罪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42/05/85/0_1.html
5.为什么要把“幼女”打成“幼妓”?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99566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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