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接种疫苗不与开学返校挂钩
新京报讯(记者 姜慧梓 胡闲鹤 实习生 许琳迪)秋季学期开学在即,近期全国多地部署开学防疫工作。浙江、甘肃、海南海口等地明确,接种新冠疫苗不作为学生开学返校的强制性条件。不过,一些地方的个别学校仍然要求将接种记录作为开学返校凭证。
8月23日,国家卫健委印发第四版学校、托幼机构防疫技术方案。针对中小学校,方案明确要求,为确保顺利开学,低风险地区师生员工健康状况符合当地防疫要求即可返校;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校,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事实上,早在4月11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就表示,个别地方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多地明确接种疫苗不能作为开学强制性条件
目前,全国各省均已印发通知,部署秋季学期开学防疫工作。高校学生已基本完成疫苗接种,12岁-17岁人群的接种工作正在推进,该年龄段人群对应的中小学校开学防疫要求受到家长关注。
广东省要求,在开学前开展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工作,查看学生预防接种证、电子预防接种凭证、健康码接种凭证等接种记录,建立应接未接人员台账。
海南省海口市也有同样要求。8月9日,海口市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要求海口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9月份秋季入学报名时,应将接种新冠疫苗凭证纳入报名入学的材料之一进行查验。相关负责人随即强调,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开学以后尽快安排未接种人员接种疫苗,并不会作为开学报名的强制性准入条件。
此后,浙江、甘肃两省均作出鲜明表态,学校不得对学生提出强制接种疫苗要求,接种疫苗不能作为开学返校的前提条件。8月18日举行的浙江省疫情防控发布会明确提出,组织学生接种疫苗,必须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不得对学生提出强制性要求。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接种疫苗的学生,学校不能区别对待,更不会禁止其返校上课。
8月19日,甘肃省印发秋季学期开学防疫工作通知,各地各校实行错峰分级分类开学,原则上开学时间不早于8月30日。同时强调,学校及幼儿园不得将查验家长和家庭成员新冠疫苗接种情况作为师生返校前提条件。
河南个别学校要求开学报到提交接种凭证
汛情、疫情叠加下的河南省推迟了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间,开学防疫工作方案要求,12岁-17岁人群的疫苗接种,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因地制宜、分年龄段组织落实,筑牢校园防疫屏障。河南新乡要求,各学校接通知后,迅速组织12岁-17岁学生分批次于8月16日-8月18日就近接种,每天下午5点前汇报接种进度。落实到各校,政策出现“加码”。新乡市第二十二中学开达校区不仅给出了两针疫苗的接种时间,表示学校会对疫苗接种情况每天统计上报。同时,“加码”要求,“2021年秋季开学报到时,我校会要求学生提供疫苗接种凭证。”
这是否意味着不接种疫苗将不能正常开学?面对记者的询问,该校工作人员表示,按要求都是要接种的,应接尽接,“具体要求通知里都已经写了。”
新乡长垣市凯杰教育集团中小学要求,不打疫苗的教职工不能进校园,有禁忌症的除外;12岁-17岁学生在8月18日前完成疫苗第一针剂接种;开学时,学生需交父母的接种证明,截图发给班主任。凯杰学校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2岁以上的学生都要接种,有禁忌症的,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现在开学时间还没有确定,但是学校要求只要是没有禁忌症的学生都要接种。关于父母接种情况是否影响孩子开学,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文件。
对此,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俞祺认为,要求学生接种疫苗或提供禁忌症证明在许多情况下意味着该学生若无法提供证明,则必须接种疫苗。“这是一种变相强制,与现行法律框架下新冠疫苗自愿接种的要求不符”,俞祺还提到,禁忌症证明常常涉及个人健康方面的隐私,强制要求提供禁忌症证明有损害公民合法权益之嫌。
避免追责、快速完成目标……多因素导致“土政策”难杜绝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张新宇认为,在我国,学生入学与疫苗接种在一定程度上是联系在一起的,对于没有接种国家强制要求的疫苗,即一类疫苗,在义务教育阶段需要补种。但是,新冠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是公民自愿接种的。“如果因为未接种新冠疫苗就不能上学,涉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俞祺也表示,任何主体均不能强制公民接种新冠疫苗,也不能对未接种疫苗的公民实施任何惩戒行为。学校不能因为学生未接种疫苗就不让该学生入学、参加集体活动,也不能因此而取消学生的评奖评优资格,“上述利益与不接种疫苗的行为既不存在合理联系,也没有法律依据,无依据的侵益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俞祺指出。
4月11日,国务院举行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个别地方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既然国家层面已经多次重申新冠疫苗接种的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明确叫停“一刀切”做法,为何地方“土政策”仍然不绝?
在张新宇看来,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还是地方害怕出现疫情,一旦出现疫情可能被追责,并且这种疫苗接种的问题也没有明确的救济渠道,所以,“一刀切”是相对简单的疫情应对方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日前也发文指出,在现实执行中,因为有事后追责的存在,很难没有层层加码的问题。俞祺认为,“一刀切”现象产生的原因,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快速推进,尽快完成上级的考核目标;二是简化操作,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行政成本。对地方政府而言,“一刀切”在很大程度上歪曲了上级政府的意图,也并非是站在人民立场上最优的选择。
湖南省新宁县教育局近日的一份回复说出了政策到了基层加码变形的原因。针对当地飞仙桥中心小学“未接种疫苗者,秋季不得入学”的强硬要求,新宁县教育局回应称,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该校对上级政策理解不透彻,文字表述不精准,以致家长产生误解。
新冠疫苗属二类疫苗,专家:接种可激励不能限制
今年7月,曾有个别学校将疫苗接种情况与开学返校挂钩,措辞明确、严厉。但由于新冠疫苗属于二类疫苗,公民自愿接种,事件引发争议后,有关政策随即被撤回。
广西贵港下辖的桂平市此前规定,学生入学前,其家人需要完成接种疫苗,否则将暂缓入学。随后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该规定不会执行,将有新通知下达。根据贵港市8月2日最新开学要求,所有师生员工要提前15天向学校报告体温体征等信息,学校于开学前三天排查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名单,暂缓返校。开学时学校将组织人员再次核验师生员工疫苗接种情况。新通知未将接种疫苗与开学返校直接挂钩。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地政策在措辞上也多以鼓励、动员为主,部分地区虽然要求开学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但表示目的是为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地方面对接种压力,合理的、有关怀的尺度和做法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俞祺表示,加强疫苗接种,构筑免疫屏障的目标本身是完全正当的。不过,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可以有多种选择。政府应当选择对公民负面影响最小的措施,而不是一味诉诸于各种硬性手段。
比如,通过组织公众人物主动亮出自己的接种记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接种。不断提高疫苗接种的便利性,使有意愿的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接种。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为接种疫苗的个人提供适当的物质奖励,比如学校为接种疫苗的同学分发特殊纪念品,或者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等。也可以将接种疫苗纳入地方信用积分的加分项,但未接种疫苗者不应被扣减信用积分。
王贵松也在文章中指出,接种疫苗奖励鸡蛋、牛奶等措施在法律容许的范围之内。“从现实制度来说,限制机制不符合疫苗接种的‘自愿’原则,而激励机制则只是激起接种疫苗的意愿,是否接种仍为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胡闲鹤 实习生 许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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