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营养师工作范围标准
黍匀营养机构
中国上古时代就遵从“上医治未病”,“不治已病治未病”的原则,这是世界最早的营养师工作范围的设定。营养的工作,目的不是为了治疗,而是为了预防慢性病,保护健康,辅助治疗可能需要营养参与的疾病。营养师职业有其本身的职业范围和规范,一旦越过其职业范围,就容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些麻烦包括:无法完成效果的达成、使客户误解了职业的范围、使专业技能失去了专业指导性。工作范围规范是一种职业的道德体现,也是对于职业技能的应用的良好引导。
一、营养师的工作范围是,重点在于营养领域的工作,包括了营养指导、营养分析、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辅助的次要工作范围是临床疾病的配合使用。
二、营养师参与疾病人群护理工作,需要配合医护人员的意见,在规范的引导下配合进行。越过医护人员对疾病人群进行护理工作,尤其是在急性病、晚期疾病人群,是一种不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
三、营养师的治疗范畴,属于医护人员的药物治疗基础上选择的辅助方式,不能替代或者干预。而是在药物的基础上,减少药物带来的营养损失、营养流失、营养混乱问题。
四、营养师的核心职责是在检测健康的异常信号、并采取非药物模式或方式进行纠正,达到管理健康,保护健康的目的。
五、营养师在慢性病预防领域,属于比较有效的干预领域。在征得家属或者医护人员的意见下,可以采取营养饮食、营养强化的建议,以此达到预防或调整慢性病的目的。
六、营养师在急性病、传染病、机械性损伤等领域的护理工作,属于非核心、非重点工作。一般的营养手段只属于辅助功能,不可以取代药物治疗、仪器治疗等方式。而且参与该类工作,需要得到医护人员、主管医师的同意和配合,避免带来不良的后果。
七、营养师不能取代医护人员的工作,不能以营养补充剂、增补剂、强化剂、保健品、食物等取代药物功能和效果。在施行营养干预工作的同时,不得宣称为“医生”身份进行。
八、营养师在干预营养不良(营养不足、营养超标等问题)过程,可以选择饮食、营养增补品、营养强化食品、QS认证健康产品,但是不能夸大营养不良问题,不得宣称营养不良为疾病范围,或者进行类似的恐吓描述达到销售目的的方式。不能宣称为医生形象或包含该类形象,也不能破坏和中伤医护人员形象,达到私人目的的做法。
九、营养师不能单纯从营养学角度进行各种疾病的预防、辅助治疗的评价,需要强化自身的学科知识和跨学科知识,并结合实际进行灵活分析。
十、营养师营养应用范围核心是健康维护,其次是亚健康或营养不良人群的干预,再次是饮食分析、膳食搭配、营养强化品分析,药物与营养损失的分析。不介入治疗、不参与治疗、禁止以医生名义进行营养宣教、营养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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