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尚未设立营养师资格认证 仅水平评价
黎黍匀/文
网络很多解读“公共营养师被取消”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是理解错政策,我国从来没有设立营养师资格考试,只是水平评价。因此取消的只是营养师水平评价而已。
二、水平评价不是资格,即使你通过水平考试也不等于有资格从事。
三、现在大家把水平评价等于资格评估,这是完全错误的。
四、营养师资格认证从来就没有设立过,所以也没有取消的说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规定,取消公共营养师及营养配餐员的水平评价,但是不是“资格认证”。这点细节很多人没有注意到,以为取消水平评价等于资格认证。其实我国尚无公共营养师资格认证考试,也无相关法律规定。
而关于设立营养师职业的官方文件,《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当中,对于公共营养师职业也只是规定属于“试行”范围,并非真正确认的职业,因此公共营养师的地位只是试行、水平评价而已,不是升级到资格认证的高度。这是值得注意的。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国营养师资格认证系统尚未成熟,还需要积累一定的时间和水平,并设立相关法律法规之后,才有可能设立营养师资格认证。
那么之前全国各地考核通过的营养师证书,一律只能称为相关的水平评价、试行的考核,不是获得“资格认证”。因此,这些证书只是试行的水平测试而已,并不具备从事该职业的资格说法。但是也无相关法律规定不可从事,根据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皆可为的政府政策,所以以前的营养师证书也是有效的,只不过是一个水平评价,用人单位也不可以升级为资格准入的条件。
所以,各个培训机构设立的营养技能水平评价也是一样可以使用,都不属于资格认证范围,也只是对营养技能的一个评定和考核。如黍匀营养机构的1至8级的营养技能评价,也是行业对职业能力的一个评估参考方式而已。
特此更正,详细见国务院文件取消理由的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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