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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试论《中医药法》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

 

【论文】试论《中医药法》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

 

 

 

黎黍匀

(广西南宁,上古智阳,530001

 

    【摘要】通过对《中医药法》中记载的舜帝的行为方式的分析,并与营养学科的相关指标对应探究,以得到舜的体质与营养健康指标的行为方式的对比,则可以理解其行为营养支撑程度如何。相关内容涉及到中医理论分析和当代营养学的健康指标的使用,通过这些分析试图还原出舜的体质的概况。分析结果认为舜是一位营养充足,力量过人,思维超凡的人物,善于应对家庭和事业的各类事件,为营养学作用分析提供重要分析价值。

    【关键词】中医药法;实施;中医诊所;保健;养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是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20161225发布,自201771起施行。而关于该法的解读和不同看法也随之出现,研究这些观点背后隐含的信息,为理解和促进中医的发展有一定意义。

 

1 媒体解读

 

71日《中医药法》颁发之后,权威媒体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变:中医治疗得到合法承认、中医医术得到承认、中医诊所门槛放低、中药开发加速。集中在医术和医药领域发展比较明显。下面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南方都市报》观点为主分析:

11 中医治疗得到合法承认

对于《中医药法》实施,在业内看来,该法不仅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还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尤其是“师承准入”、“中医诊所备案”、“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等规定,引发业界关注。

12 中医医术得到承认

国医大师禤国维认为,院校教育是国家一直传下来的传统教育,师承教育则是院校教育的补充。《中医药法》对师承模式的认可,将对中医药的传承发挥积极作用。禤国维指出,中医一些手法和技能方法等细致的实操在书本上是学不到的,需要结合临床的操作,中医师手把手去传授才能掌握得更好,因此要通过传承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医的功能。而一些临床施治思维,也很难从课本上学到,一定要在中医师的指导下才能更好地进行体悟。据悉,由于此前师承模式不能完全被法律所认可,一些中医流派已经在面临传承告急的问题。以海派中医为例,统计发现,申城54个中医流派中,17个已经失传、另有11个即将失传。而得益于即将实施的《中医药法》,今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

13 中医诊所门槛放低

620,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只要备案人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即可提前诊所备案,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即发放统一格式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资料显示,在过去审批制下,开设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需要提供许可管理证,办证需要提供包括行医资格证、处方权、开设诊所相关人士的职业范围,还要考虑开设诊所地区中医诊所的数量等,办下牌照需要较长时间;而在实施备案制后,中医医生只要准备齐相关材料,即可获得“开业牌照”,相比以前申请周期大大缩短。

    在业界看来,诊所备案制将对现有58万中医师(备注:根据2016中医药白皮书)及中医诊所行业带来利好。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分院中医科副主任医师邓聪表示,“在《暂行办法》中,中医诊所主要从事问诊、执取和煎煮中药材、针灸、拔罐及推拿等服务,上述服务均属于无创性的治疗保健,而像中药制剂输注这种有创性治疗已经是超出诊所的执业范围。换言之,只要选好场地并准备好相关的中医保健设备,中医生即可以拎包开诊所。”

14 中药开发加速

在一些专家看来,《中医药法》(以下简称本法)的实施,有望扭转中药审批出现的边缘化趋势。有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2014年,中医药获得批准的数量,2009年中药批准上临床的数量有81个,批准上市的有93个,到了2014年批准上临床的只有28个,批准上市的只有11个。而相比之下,日本在开发民间验方和根据中医药典籍开发成药方面,其步子就走在了中国之前。据悉,日本有210个汉方药即源自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在禤国维看来,目前中医院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是医院通过多年临床观察发现有一定效果的,随着本法的正式实施,这些院内制剂可以作为中成药新药开发的一大源头。药企可以在医院使用多年有效的这些制剂基础上,进行开发,提炼其有效的价值。

 

2 民间反馈

 

虽然《中医药法》在权威媒体方面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一些民间中医人士却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认为本法未能真正体现中医的全面内涵。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一理事认为,我国看病贵看病难的根源不是药价高、没医保,而是在“怎么看病”这个大方向上没有走对。国家投入上万亿的医改资金,并无实际意义。而本法的实施,对于该局面来说,改观不大,因为法规最终体现了西医的影响力而不是纯粹的中医影响力。中医泰斗吕炳奎提出成立中医部的临终遗言后,2016年中医战略家贾谦、著名老中医李可和著名学者王锡宁等人都再次对于该观点予以声援,但是中医部目前还没有成立,说明中医影响力尚处于弱势。至于本法的实施,仍然没有改变这个实质的地位,即“西医领导中医”。本法第五条说“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但第十四条又说“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说明中医的主管部门最终仍然处于西医管理之下。具体观点还表现在:

21 关于治未病

这些观点认为,“中医的大头是导引吐纳治未病,小头才是中草药治已病。”秦兆虎说:“中医的最高境界是不治。”潘德孚说:“最好的治疗方法是不用药物。”还有,《黄帝内经》之所以没有方药记载,是因为注重“阴阳气血都能调”,走“导引吐纳是大道”的方法。即强调治疗未病而不是已病。而本法没有体现出“治未病”的精神内涵,而是注重疾病治疗和药物开发领域,对于中医的内涵表达尚未完全体现。

22 关于师徒传承

中医历代注重师徒传承,既有历史条件限制也有收徒条件的客观限制。而对当今社会的疾病泛滥状态,师徒传承观可能需要进行一些革新或改进。民间人士对于中医学院并不很是认可,认为这些机构可能偏离了真正中医的方向,重视药物而不重视非药物的因素影响。如秦兆虎是中医学院毕业的,但他一再告诫他的学生:“不要上中医学院,因为那里不可能培养出好医生。”他认为多实践是根本条件。著名老中医李可临终前,留下了几十个他认为非常好的中药方,也是中医学院难以培养的技能。

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并不能真正体现传承中医的一些特殊情况或核心技能特点。

23 医师证书局限

本法规定需要进行执行注册后才可以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也出现反向的观点。民间人士认为“只要他有救人于非命的医疗技术,不能见死不救,有证没证都应该义无返顾的出手才是。”而本法规定范围过于狭窄,未能体现中医的特点和情况。

24 关于治病范围

民间人士认为,西医注重手术、打针、吃药等治疗技术,而不分具体情况,容易导致治疗泛滥现象,如果中医介入,可以起到积极改观作用。他们认为“一个好中医就是一座好医院啊,内外妇骨儿,啥病都能看!”强调有能力者上,以效果为主:“我几十年非法行医,啥病都治过;我只用一方一法,就能治疗几乎所有的慢性病,你怎么考我呢?我马上八十了,要考多少年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民间中医,特别是那些救人无数的老中医,经过个人申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发一个国内外通用的中医证,他就可以自由发挥个人专长,医行天下了,如果发生了伤害病人的医疗事故,有法律评判。”

25 关于中西并重

民间人士认为中西并重并没有真正达到这样的局面。如在贾谦教授带领完成的《中医药发展战略研究总报告》中举例道,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财政拨出的卫生事业费,西医占97%,中医占3%。而在拨给中医的这一块里面,中西医结合的占97%,纯中医的仅占微乎其微的3%。在经费方面,历来重西医,轻中医,本法在这方面也没有得到清晰展示。

    本法在中西结合方面也没有明确中医的影响力,而是以西医为重,担忧中医会走向西医化的中医而不是独立的中医体系。此外,本法提到的医药发掘,其主导思维仍然是以西医方法为主,而不是体现了中医的传统制法,因此民间人士认为这些规定并不是针对中医的药物开发,而是以西医的方式改造中医药物。如中医战略家贾谦教授所说:“要想真正发展中医药事业,提高中医临床疗效,首先就要向这种盲目的、虚伪的、欺骗的中西医结合开刀!此刀不下,中医药的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这些观点在某种角度上,期盼了建立中医为主导的治疗体系,而西医仅作为辅导。既体现了他们对中医的自信,又体现了传统医学的中国特征。

 

3 中医的概念辨析

 

《中医药法》的实施引起的争议,本质上还是因为我国至今未对中医的概念进行客观解释,使其法规可以游离于非中医范围的领域。一直以来,中医的定义都被说成是“中国传统医学”,其实这个定义逻辑上本身就存在巨大漏洞。医学必然存在传统医学,也存在现代医学,中医既在古代使用也在现代使用,中医在古代叫传统医学,那么在现代就是现代医学,既然如此,中医设计为“中国传统医学”,显然是犯了最基本的逻辑常识。西医在现代如何繁荣,都永远不可能称呼为“中国医学”。

随着《白皮书: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发布,正式标志中国医学的定义回归,回归到其本来的面目上,回到其“初心”。加上中医成果有的已经获得了诺贝尔奖,而西医在我国发展上百年也未出来一个西医领域的诺贝尔奖,因此中医更有底气叫做“中国医学”。尽管有人模糊概念地说,中医成果也有西医经验和技术参与,但是并不能否认“本质是中医,西医技术参与”的事实,所以诺贝尔奖还是中医的功劳为主。中医的含义应该纠正为“中国医学”。中医来自自然规律,以简洁的方式选取了“阴阳”为核心原理。

通过了解中医,可以发现中医至少具有在以下方面的特点:(1)中医不可能是中国人发明的医学体系,而是发现医学体系;(2)中医涉及的范围包括了预防疾病、调理疾病、治疗疾病三大领域。(3)中医使用的药物几乎来源自自然的物质。(4)中医使用预防疾病的方式,几乎都是以自然的规律为基础。(5)中医的研究自中国人出现那一天就开始,至少超过了10000年的历史。(6)中医可能先于文化出现在中国历史上。(7)中医是以自然规律为基础的医学体系,任何人的使用只是发现而并非创造。(8)中医的传承是通过技能实践方式进行,而高级传承以秘籍方式传承,属于限制方式进行。(9)中医反对和“看不起”得病的人,提出有“不治”理论。(10)中医反对道德不高者学习医学和传播医学。

总结以上的特点可以知道,中医符合了自然的法则、疾病的规律、人体的运动规律、人与自然相处的法则、学习的规律。中医的理论具有系统、全面、整体的特点。

黎黍匀认为,真正的中医定义是指由中国人发现自然的本质规律并运用来分析人与天地环境的关系,在人体疾病的预防、调理、治疗等方面进行指导,达到维持生存、保护健康、延长寿命的目的的医学体系。中医就是中国医学的简称。

而当代的医学因为都是建立在模仿西方医学体系,鲜有超过西医或中医的理论,因此,称为中国医学都不贴切。中国医学仍然是以中医为主体,不应该将中医称为“中国传统医学”。

 

4 结论

 

       通过对本法的不同观点的研究可以发现,法规的内涵没有指出中医等同于中国医学,因此受到民间人士及学者的关注和争议。而中医本身就应该体现“中国医学”的概念特征,而不是“中国传统医学”概念,只有如此,中医才能真正到位,获得更多人的认可和支持,也正如此,本法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和功能。

 

参考来源:《中医药法》法规,南方都市报及网络观点。

 

 

 

 

 

发表日期:2017年7月7日    浏览次数:28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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