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4)
越井越灶,跳食跳人;损子堕胎,行多隐僻;晦腊歌舞,朔旦号怒;对北涕唾及溺,对灶吟咏及哭;又以灶火烧香,秽柴作食;夜起裸露,八节行刑;唾流星,指虹霓;辄指三光,久视日月;春月燎猎,对北恶骂;无故杀龟打蛇。
如是等罪,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
死有余辜,乃殃及子孙。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若不死丧,则有水火盗贼、遗亡器物、疾病口舌诸事,以当妄取之值。又枉杀人者,是易刀兵而相杀也。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
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改悔,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
故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
白话文:
跨越水井或炉灶,跳过食物或人身。溺婴打胎,行为不能光明正大。月底年终歌舞,会误了正经事。每月初一及恨气恼,每天清晨怨而号哭,面向北方,擤鼻涕,吐痰,大小便。面向炉灶歌唱哭泣。用灶火点燃线香,用污秽不洁净之木柴烧饭菜,夜间起来赤身露体,一年八大节气:四立二分二至,施行刑罚。对流星吐口液,手指彩虹,常常以手指日月星,以眼注视日月。春季烧山林猎捕走兽。向北方口出恶言。无缘无故,杀伤龟蛇。
就以上所列一百七十项之罪,司命之神按罪之大小,重罪夺其死,尚抵不过罪恶,就由子孙承当灾祸之报。利用恶势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逼取别人的金银财宝。横取的人,灾祸抵消有余者,便由他的妻子家人担当。或以死丧之灾消祸,如侥幸不死,便有水灾,火难,盗抢,贼偷,遗失用具,疾病,官司,口角等报应,报应轻重,他恰好与横取他人钱财的值相等。逞贪或任性冤枉杀人。正是换刀兵之灾相报,难逃一死。夺取不义之财,就像吃有毒的肉脯充饥,饮有毒的酒解渴,不但不能暂时果腹,紧接著就丧失了性命。
念头动于善或恶,吉凶便已决定。
曾经为非作歹,以后觉醒改悔,勿以恶小而为,勿以善小不为,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并非古人之虚言。
下功夫从口讲,眼观,行动三样开始,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件恶,三年上天一定会降祸于他。为什么不勉励实行感应篇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