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营养监测
5.1 目标
有计划地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营养监测工作,连续收集我国重点人群有关营养的信息,早期发现重点人群中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的发生情况及其产生的因素,及时采取改善措施,为政府制定相应的食物与营养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制定全国营养监测计划和确定监测网点的设置原则,按计划组织实施营养监测工作;负责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管领导和营养监测人员进行一级培训;负责各省营养监测的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负责全国营养监测结果的分析评价,建立监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5.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2)
5.3.1 内容
5.3.1.1 选择监测点:根据监测目的制定抽样原则,确定各省的监测点和监测人数。常规监测一般选择6岁以下儿童,根据委托工作的具体要求还可选择孕妇、乳母、中小学生、老人、特殊工种人群等;其他专项监测可选择膳食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或食物消费情况。
5.3.1.2 确定监测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人口、环境、卫生状况、医疗水平、疾病史、人均收入)、膳食营养状况(食物种类及摄入量、膳食结构、营养素摄入水平)、体格发育指标(身高或身长、体重)、营养生化指标(血红蛋白)、身体活动情况(体力活动水平[以千步记]、锻炼的频率和强度)和近期疾病状况(感冒、腹泻等)。
5.3.1.3 编辑监测用表格:将监测内容逐一编成调查项,设定相应的编号。
5.3.1.4 编制监测工作手册:按照监测工作内容,规定现场工作、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的操作步骤和相关说明。
5.3.1.5 制作监测数据录入和上报程序:采用常用的数据录入软件制作数据录入和上报的程序。
5.3.2 方法
5.3.2.1 膳食营养状况信息以问卷的方式为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辅以其他方式,组织经过统一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选定的监测对象,按监测调查表格进行一对一问卷,填写问卷各项内容。
5.3.2.2 体格测量由经过体格测量培训的专人负责,测量后填写监测调查表。
5.3.2.3 生化指标的人体血样采集由经过生化指标测量培训的专人负责,采样后做好记录,带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并填写调查表。
5.3.2.4 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的收集可以与膳食营养状况现场集中问卷同时进行。
5.3.2.5 当地卫生相关信息由专人负责,按监测表格的内容要求完成。
5.3.2.6 数据信息的录入和上报。监测表格在调查或实验检测人员完成填写和审核后,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人负责按照统一的软件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和审核,再按要求上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机构。
5.4 工作流程和步骤
营养监测工作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监测准备工作、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资料收集与管理、总结报告。
5.4.1 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工作任务要求组织制定营养监测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监测的时间安排和方法,监测点和人群的确定方法,监测的组织和实施方式等。
5.4.2 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组织参与监测工作的主要人员的国家级培训(一级培训),培养各省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
5.4.3 监测准备工作:包括人力、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调查表格等的准备。
5.4.4 现场督导和质量控制:组成督导小组到各省了解监测工作的实施情况,对部分调查点进行全程参与,提供技术指导和抽样考核,对问卷、体测、实验室监测、数据录入等进行质量控制。
5.4.5 资料收集和管理:督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监测数据信息。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数据文件或数据库。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监测分析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4.6 总结报告:撰写监测总结报告,按照工作任务设定的目标,对结果进行比较,评价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向任务委托方提交,并留档。
5.5 技术文书
5.5.1 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时间、地点、人群、方法、经费预算、预期结果等)。
5.5.2 监测工作手册。
5.5.3 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5.5.4 督导和质量控制记录。
5.5.5 总结报告。
5.6 过程质量控制
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统一监测方法,技术人员逐级培训,合格后方能参与监测工作;规定监测用器材计量标准以及标准试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抽查考核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监测资料。具体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见表5-1。
表5-1 营养监测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关键步骤 |
关 键 点 |
质 控 指 标 |
质 控 方 法 |
制定计划 |
预期目标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 |
合理性
可行性 |
5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进行修改。 |
续表
关键步骤 |
关 键 点 |
质 控 指 标 |
质 控 方 法 |
技术培训 |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资质
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 |
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 |
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组织实施 |
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 |
工作会议纪要
工作手册实用性 |
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
现场督导 |
操作规范性
调查内容完整性 |
实验室盲样考核 |
误差率在规定范围 |
资料收集、管理 |
原始记录表格 |
错项或缺项频次<1% |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
计算机录入 |
误差率<0.1% |
5.7 工作数量和频率
5.7.1 每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以县为单位确定营养监测的样本人群,国家定点的营养监测县样本人数不少于300人,每年监测1次。
5.7.2 国家定点的营养监测对象为6岁以下儿童。根据国家营养监测计划的其他要求还可监测如孕妇、乳母、小孩、老人等重点人群,监测频次按要求设定。
5.7.3 此外,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膳食营养相关慢性病人群、特殊工种人群,监测的频度根据需要设定。
5.8 工作考核和评价
5.8.1 考核营养监测组织执行机构和人员安排情况。
5.8.2 考察营养监测的实施情况。对各级营养监测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5.8.3 审阅监测工作总结和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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