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3.1 目标
了解本省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了解与食物摄入不足和过度消费有关的膳食营养问题,为进一步开展营养监测或进行原因探讨提供依据;为国家和本省制定营养改善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
3.2 工作职责和任务
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营养调查;按照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协助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
3.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1)
3.3.1 内容
3.3.1.1 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调查计划、方案及实施细则。包括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调查人群和调查点分布等。
3.3.1.2 组织实施人员技术培训。
3.3.1.3 组织督导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膳食调查、其他相关调查。
3.3.1.4 组织生物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3.3.1.5 组织数据录入、汇总和整理、核实工作,撰写调查数据的分析总结和报告。
3.3.2 方法
3.3.2.1 按统一规定的方法进行。
3.3.2.2 膳食调查根据条件和需要选用回顾法、称重记帐法、食物频率法等方法。
3.3.2.3 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和实验室检测按照卫生部规定方法或国标方法实施。
3.3.2.4 总结与评价:按照统一标准和方法进行。
3.4 工作流程和步骤
3.4.1 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3.4.2 技术培训:组织本辖区内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并按培训教材负责组织省级培训。
3.4.3 组织实施调查的现场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并进行督导。
3.4.4 组织收集生物学样品,并实施实验室检测。
3.4.5 调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
3.4.6 分析调查资料,报告结果。
3.4.7 建立数据库,负责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调查点反馈结果。
3.4.8 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对本省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5 技术文书
3.5.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3.5.2 营养调查培训资料和工作手册。
3.5.3 营养调查质量控制及分析报告。
3.5.4 营养调查数据信息、省级数据库。
3.5.5 营养调查结果分析报告及政策建议。
3.5.6 工作总结报告。
3.6 过程质量控制
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立质量监督系统,保证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代表性等。统一调查方法,培训技术人员。根据质量控制标准,抽查考核调查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10%;审核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具体要求见表3-1。
表3-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关键步骤 |
关 键 点 |
质 控 指 标 |
质 控 方 法 |
制定计划* |
预期目标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 |
合理性
可行性
包括时间、地点、方法、工作量、质量控制等 |
营养调查省级工作计划由省级CDC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进行修改。 |
技术培训 |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资质
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
仪器设备 |
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
计量合格率 |
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组织实施 |
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 |
工作会议纪要
工作手册实用性 |
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
现场督导 |
操作规范性
调查内容完整性 |
实验室盲样考核 |
误差率在规定范围 |
资料收集、管理 |
原始记录表格 |
错项或缺项频次<1% |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
计算机录入 |
误差率<0.1% |
注:*如果是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的计划,则不需省里做质控。
3.7 工作数量和频率
3.7.1 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对象根据调查方案抽取本省的各年龄、性别和职业人群,调查频度每5年一次。
3.7.2 国家或省级专项营养调查根据需要进行。
3.8 工作考核和评价
3.8.1 根据全国和全省营养调查方案,对各级营养调查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资质、承担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3.8.2 营养调查工作总结和评价。
3.8.3 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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