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
6.1 营养缺乏病的预防与控制
6.1.1 目标
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人群中营养缺乏状况,改善目标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
6.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根据国家营养缺乏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营养缺乏病的营养改善工作;负责指导下级机构开展营养缺乏病预防控制工作。
6.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1.3.1 对本省内开展的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和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确定存在主要营养不良问题和主要目标人群,制定营养改善计划和实施方案。
6.1.3.2 组织实施营养改善行动。通过营养教育合理调整所辖区域内居民的膳食结构、增强营养和健康的意识、促进居民改善饮食行为;指导家庭食物资源的生产、加工和合理应用等;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统一的计划和安排,对本省的营养改善目标人群进行强化食品干预;在营养专业人员指导下,组织营养缺乏人群补充营养补充剂。
6.1.3.3 为本省开展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提供营养教育材料。
6.1.4 工作流程和步骤
6.1.4.1 现状分析:根据本省营养调查和营养监测结果,确定营养缺乏的目标人群,掌握营养缺乏的程度、范围、地区、危险因素等。
6.1.4.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营养缺乏病现状分析的结果,制定本省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6.1.4.3 技术培训:对本省开展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营养干预方法学培训,使他们掌握开展具体工作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应用。
6.1.4.4 组织实施:依照工作计划,合理地组织人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活动和目标。
6.1.4.5 督导和评估:指导本省内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改善项目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对改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推广经验,纠正偏差。
6.1.4.6 总结报告:对开展的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出进一步改善营养缺乏病的意见,并向下级反馈结果。
6.1.5 技术文书
6.1.5.1 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
6.1.5.2 培训教材及相关资料。
6.1.5.3 各种原始资料、电子档案。
6.1.5.4 专题报告、反馈意见记录。
6.1.6 过程质量控制
按照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方案的要求,定期进行督导与考核。见表6-1-1
表6-1-1 营养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质量控制
关键步骤 |
关 键 点 |
质 控 指 标 |
质 控 方 法 |
制定计划 |
目标、组织、负责机构、任务分工、时间安排挤考核标准 |
计划可行性
下级认可程度100% |
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根据是否达到质控指标要求评价是否合格 |
技术培训 |
培训人数、培训次数、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考试 |
考核合格率≥90%
培训次数≥1次/人/年 |
根据培训记录,专家审核 |
组织实施 |
工作手册、实施方案
工作会议、工作记录
宣传材料、目标人群 |
工作手册实用性、
组织机构明确
工作记录完整
宣传材料科学
目标人群覆盖率≥90% |
专家审核,根据各种工作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给与评估 |
资料收集 |
原始记录、资料保存 |
误差或缺失<5%
资料完整率100% |
专家审核 |
6.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1.7.1 对确定的营养缺乏病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按年度计划执行。
6.1.7.2 根据各种营养缺乏病程度以及危险因素,确定每一阶段的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目标,进行营养改善。根据上级部门的意见、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要求的工作数量和质量。
6.1.7.3 对下级机构营养缺乏改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每年至少一次。
6.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1.8.1 省级机构应将营养缺乏病干预工作制度化,对基层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6.1.8.2 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效果的评估,要求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
6.1.8.3 对目标人群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的效果。
6.2 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以超重和肥胖为例)
6.2.1 目标
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目标人群营养失衡相关危险因素,改善营养失衡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
6.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根据国家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对下级机构开展的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6.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2.3.1 制定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计划及技术方案。
6.2.3.2 编写或选用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相关的健康教育材料。
6.2.3.3 对开展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2.3.4 组织开展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根据三级预防原则,全人群均为目标人群,实施营养教育,合理调整膳食结构,提倡、指导适度的身体活动;指导居民戒烟、限制饮酒和控制体重;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指导合理膳食。
6.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6.2.4.1 制定工作计划:在营养调查与营养监测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营养失衡干预的主要目标人群,制定工作计划。
6.2.4.2 技术培训:对参加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营养干预方法学培训,采用组织培训班或一对一传帮教等方式,使他们掌握具体工作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具体工作中得以应用。
6.2.4.3 组织实施:依照工作计划,合理地组织人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各项具体活动和目标。如大众营养教育、平衡膳食指导、因地制宜进行适度的身体活动。
6.2.4.4 督导和评估: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
6.2.4.5 总结报告:对上报资料进行综合性分析,形成专题报告,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进一步预防、控制营养失衡的措施。
6.2.5 技术文书
6.2.5.1 法规条例依据:包括《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医学诊疗规范》(试行)等。
6.2.5.2 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控制工作年度计划。
6.2.5.3 工作记录:如调查表格、评估表格、培训记录等。
6.2.5.4 总结报告。
6.2.6 过程质量控制
运用膳食营养知识预防、控制营养失衡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要科学、通俗、简单易行;对下级机构定期督导,检查实施情况。见表6-2-1。
表6-2-1 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质量控制
关键步骤 |
关 键 点 |
质 控 指 标 |
质 控 方 法 |
制定计划 |
目标
组织、执行机构
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考核标准 |
目标明确性、
计划可行性、
下级认可程度=100% |
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
根据质控指标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
技术培训 |
培训人数、培训次数、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考试 |
考核合格率≥90%
培训次数≥1次/人/年 |
根据培训记录,专家审核 |
续表
关键步骤 |
关 键 点 |
质 控 指 标 |
质 控 方 法 |
组织实施 |
工作手册、实施方案
工作会议、工作记录
宣传材料、目标人群 |
工作手册实用性、
组织机构明确
工作记录完整
宣传材料科学
目标人群覆盖率≥90% |
专家审核,根据各种工作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给与评估 |
资料收集 |
原始记录、资料保存 |
误差或缺失<5%
资料完整率100% |
专家审核 |
6.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2.7.1 对确定的营养失衡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按年度计划执行。
6.2.7.2 根据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程度以及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营养改善。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完成计划所要求的工作数量和频率。
6.2.7.3 每年为市县级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一次营养知识更新培训班,对各市县开展的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督导和技术指导。
6.2.7.4 对参与工作的市、县级机构所开展的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干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效果评估。
6.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2.8.1 对参与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下级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6.2.8.2 对各省工作的考核与评价,由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和评价,如是否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
6.2.8.3 对目标人群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