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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至第六章

 

 

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1.1  机构

1.1.1  /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组)。

1.1.2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其职责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营养工作。

1.2  人员设置及资格

1.2.1  人员设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置12名专职营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1名兼职营养工作人员。

1.2.2  资格要求

承担营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1.3  职责

1.3.1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3.1.1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全县的营养工作。

1.3.1.2  负责辖区内(包括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及敬老院等相关机构)营养领域的技术管理、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3.1.3  根据国家和省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工作任务,负责本县调查点的工作。

1.3.1.4  落实上级营养监测计划与方案的具体实施,按照监测样本与质量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1.3.1.5  组织对当地居民的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

1.3.1.6  负责本地区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3.1.7  负责本地区与营养相关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1.3.1.8  承担本县营养工作中的相关实验检测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营养检测工作任务。

1.3.1.9  配合国家营养工作网络平台,建立县级营养领域的信息系统。

1.3.1.10  总结年度营养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提出营养问题的改善建议。

1.3.2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3.2.1  了解本辖区人群的营养状况及营养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营养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对营养相关疾病人群进行干预。

1.3.2.2  根据上级的要求,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营养工作任务,组织实施营养工作,总结年度营养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1.3.2.3  配合和完成营养调查、营养监测工作,按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调查结果和监测数据。

 

第二章  人员培训

 

2.1  目标

根据营养工作需求,对营养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为完成各级营养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制定本辖区营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2.3.1  内容

2.3.1.1  营养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营养相关法规。

2.3.1.2  专业技能培训:包括调查方法、体格测量、营养状况评价、食谱编制及营养教育方法等。

2.3.2  方法

2.3.2.1  培训形式:可采用专科进修、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的定期与不定期培训。

2.3.2.2  授课形式:采用网络多媒体、面授、函授和研讨等形式。

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2.4.1  培训计划:根据本辖区营养工作情况制定营养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场所和时间及进度安排、培训方式及教学方法、经费预算和考核标准等。

2.4.2  培训教材:根据营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

2.4.3  培训对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营养工作人员均为培训对象。

2.4.4  组织实施:培训地点的确定、教学设备、师资配备等。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员出勤登记、单元测验及结业考试。

2.4.5  总结报告:收集培训工作资料,包括培训计划、教案、试卷、考核资料、技能测评资料等相关资料,对收集的营养培训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

2.5  技术文书

2.5.1  培训工作计划。

2.5.2  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教材、教学分析表、授课满意度评价表、考核考试成绩等。

2.5.3  总结报告。

2.6  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对整个培训过程要做好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见表2-1

 

2-1  人员培训的过程质量控制

关键步骤

质量控制关键点

质量控制指标

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培训计划

目标

组织、执行机构

时间进度

考核标准

计划意义

计划要素完整性

计划可行性

2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培训教材

教材内容

教学用具

内容科学、实用

教具标准化

专家审核,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组织实施

培训场所及后勤准备

授课教师

 

学员培训登记

培训内容

培训考核考试

符合要求

授课规范

授课满意率≥80%

学员出席率≥80%

内容接受率≥80%

考试合格率≥90%

专家抽检和审核,根据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给予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资料收集、整理

原始记录

资料完整率≥95%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2.7  工作数量和频数

2.7.1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人员要求年培训率不低于35%,三年轮训率达100%

2.7.2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营养工作人员均应接受培训,频率可根据工作情况而定。

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2.8.1  对县级具有相应职称的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学分制管理;对基层从事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2.8.2  采用考试、考核和技能测评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试可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2.8.3  培训效果评估: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教育前后的效果进行评估。要求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授课满意度达80%以上。

 

第三章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

 

3.1  目标

了解本辖区内人群的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以及与食物摄入不足和过度消费有关的膳食营养问题,为当地政府制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

3.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组织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计划与方案的具体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负责组织动员调查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合现场调查工作。

3.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1

3.3.1  工作内容

3.3.1.1  一般资料收集:主要收集调查点和被调查人群的有关资料。调查点的有关资料包括人口(结构和密度)、地理环境、卫生状况、医疗水平、疾病统计资料、经济结构和水平、人均收入等;被调查者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个人病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吸烟、饮酒、运动、膳食习惯等)、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

3.3.1.2  营养与健康状况资料收集:包括膳食调查,了解被调查者各类食物与营养素摄入量、膳食结构变化以及身体活动情况;通过体格及临床检查可获得身高、体重、腰围、疾病状况等资料;通过询问可获得被调查对象的身体活动水平,锻炼的频率与强度;以及实验室检查,如血红蛋白的测定分析等,以便及早掌握和发现人群中的营养问题及变化的趋势。

3.3.1.3  资料的汇总整理:对原始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用规定的计算机文本格式按期上报电子版调查资料和调查工作报告。

3.3.2  方法

3.3.2.1  营养调查信息资料的收集可参阅当地人口、疾病死亡、农业种植及食物生产、居民食物消费等资料。

3.3.2.2  膳食调查:可采用24-小时回忆法(或324小时回忆法),称量记帐法,食物频度法等。

3.3.2.3  体格测量:采用专门的测量仪器和称量设备,并按测量要求做好质量保证,获得准确的身高、体重和腰围等测量指标数据。

3.3.2.4  临床检查:主要进行体征检查,对疾病患者或曾患有某种疾病者可直接收集其病例资料,建议健康检查可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或可请当地临床医生配合。

3.3.2.5  身体活动状况:体力活动水平(以千步记)、锻炼的频率和强度。

3.3.2.6  实验室检查: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指标进行分析检测,如血红蛋白等,如有要求需检测其他营养生化指标需要送上级业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检测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要求收集样品并及时送达。

3.4  工作流程和步骤

3.4.1  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调查人群和调查点分布等。

3.4.2  技术培训:组织本辖区内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并按培训教材负责组织本级培训。

3.4.3  落实调查的准备工作:组建营养调查工作队伍,安排工作用车、仪器设备等。

3.4.4  组织实施调查的现场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

3.4.5  组织收集生物学样品,并实施实验室检测,需要送国家级检测的生物样品则妥善保存,用冷链送达。

3.4.6  调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通过各级审核后,将调查表格按统一格式录入计算机,形成数据文件。

3.4.7  分析调查资料,报告结果:负责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调查点反馈结果。

3.4.8  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3.5  技术文书

3.5.1  营养调查工作日程表。

3.5.2  调查所需的各类信息调查表格及数据汇总统计表。

3.5.3  现场采血登记表,实验室测定原始记录,测定结果报告。

3.5.4  营养调查工作督导记录,现场工作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及评定结论。

3.5.5  营养调查报告,营养调查工作总结。

3.6  过程质量控制

营养调查的技术要求包括基础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营养调查是各项营养工作的基础,其结果应真实可靠。各项工作必须规范统一(包括内容、方法、器材、时间统一等),技术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监测工作,保证调查器材试剂现场使用的稳定和可靠,实施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指定专人复核调查结果,审查调查表格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管理调查数据,对调查数据进行计算机双录入。

具体质量控制内容见表3-1

 

3-1  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关键步骤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制定计划

预期目标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

合理性

可行性

包括时间、地点、方法、工作量、质量控制等

营养调查县级工作计划由县级CDC组织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进行修改。

续表

关键步骤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资质

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

仪器设备

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

 

 

计量合格率

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组织实施

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

工作会议纪要

工作手册实用性

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现场督导

操作规范性

调查内容完整性

实验室盲样考核

误差率在规定范围

资料收集、管理

原始记录表格

错项或缺项频次<1%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计算机录入

误差率<0.1%

 

3.7  工作数量和频率

3.7.1  接受全国和全省营养调查工作任务,根据要求时间实施调查。

3.7.2  结合全国和全省营养调查工作,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增加本辖区内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目标人群、数量和频率,以及时灵活的掌握本辖区内人群的营养与健康状况。

3.8  工作考核和评价

3.8.1  营养调查和与膳食营养相关的慢性病调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查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目标人群各项调查指标任务的完成率应达到100%;测量仪器的完好率达到100%,测量误差应小于±5%;本级专人审核及上级抽查错误率应小于10%,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在±5%误差内。

3.8.2  考核和评价参与调查工作的专业技术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的调查技术能力和实验室检测能力。

 

第四章  营养监测

 

4.1  目标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本辖区内人群的生长发育、营养缺乏及营养失衡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4.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落实上级营养监测计划与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监测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样本与质量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4.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2

4.3.1  营养监测内容

4.3.1.1  一般资料收集:主要收集监测点和被监测人群的有关资料。监测点的有关资料可包括人口(结构和密度)、地理环境、卫生状况、医疗水平、疾病统计资料、经济结构和水平、人均收入等;被监测者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个人病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吸烟、饮酒、运动不足、膳食不合理等)、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等。

4.3.1.2  营养与健康状况资料收集:包括膳食调查,了解被调查者各类食物与营养素摄入量、膳食结构变化以及身体活动情况;通过体格检查可获得身高、体重、腰围及头围等资料;通过询问可获得被监测对象的身体活动水平,锻炼的频率与强度。以及实验室检查,如血红蛋白的测定分析等,以便及早掌握和发现人群中的营养问题及变化的趋势。

4.3.1.3  资料的汇总整理: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汇总各类监测数据,用规定的计算机文本格式按期上报电子版监测资料和监测工作报告。

4.3.2  工作方法

4.3.2.1  营养监测信息资料的收集可参阅当地人口、疾病死亡、农业种植及食物生产、居民食物消费等资料。

4.3.2.2  膳食调查:可采用24-小时膳食回顾法(或324小时膳食回顾法),称量记帐法,食物频度法等。

4.3.2.3  体格测量:采用专门的测量仪器和称量设备,并按测量要求做好质量保证,获得准确的身高、体重、腰围和头围等测量指标数据。

4.3.2.4  身体活动状况:体力活动水平(以千步记)、锻炼的频率和强度。

4.3.2.5  实验室检查: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指标进行分析检测,如血红蛋白等,如有要求需检测其他营养生化指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要求收集样品送上级业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检测。

4.4  工作流程和步骤

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组织实施、资料整理汇总、总结与上报。

4.4.1  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监测工作通知和任务安排,明确本县的工作任务内容制定本辖区内的营养监测工作方案。

4.4.2  工作技术培训:组织本辖区营养监测的工作队伍,参加上级培训,并培训本辖区内的营养监测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监测工作。

4.4.3  组织实施:按工作计划,在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配合下对目标人群进行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完成监测项目。包括现场调查、收集生物学样本,以及其他方面信息。成立领导小组,安排监测工作的人力、物资、实验室检测项目和各组负责人及任务分工。

4.4.4  资料整理汇总:汇总本辖区内全部监测点的监测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核实。将所有调查表格和检测结果进行计算机数据录入,形成电子文件。

4.4.5  总结与上报:分析本辖区内的监测资料,撰写本辖区的监测报告,上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参与营养监测的调查对象反馈监测分析结果。

4.5  技术文书

4.5.1  营养监测工作计划。

4.5.2  监测所需的各类信息调查表格及数据汇总统计表。

4.5.3  现场采血登记表,实验室测定原始记录,测定结果报告。

4.5.4  营养监测现场工作记录和质控记录。

4.5.5  营养监测报告,营养监测工作总结。

4.6  过程质量控制

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检查考核所辖区域内国家或省级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按上级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必须规范统一(包括内容、方法、器材、时间统一等),技术人员必须相对固定。根据监测点质量控制要求,抽查考核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25%;审核监测资料。具体质量控制要求见表4-1

 

4-1  营养监测的过程质量控制

关键步骤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制定计划

预期目标

采用方法

保障措施

合理性

可行性

营养监测县级工作计划由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合格”时,方可执行,否则进行修改。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

培训教师资质

培训内容

培训考试

学员出席率

培训合格率

审核培训档案,如果学员出席率≥80%,培训合格率≥95%,则评价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续表

关键步骤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组织实施

 

工作会议

工作手册

工作会议纪要

工作手册实用性

专家和上级部门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现场督导、实验室考核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现场督导

操作规范性

调查内容完整性

实验室盲样考核

误差率在规定范围

资料收集、管理

原始记录表格

错项或缺项频次<1%

专家审核,根据资料质量评价为“合格、不合格”。

计算机录入

误差率<0.1%

 

4.7  工作数量和频率

4.7.1  对国家级、省级营养监测点按要求完成工作数量与频次。

4.7.2  一般资料的收集,按上级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能充分收集当地监测人群膳食营养与健康资料。

4.8  工作考核和评价

4.8.1  内容包括:营养监测工作人员参与培训情况,营养监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8.2  评价指标:培训合格率、监测人群覆盖率、监测工作完成率、资料准确率等,都应在90%以上。

 

第五章  营养教育与指导

 

5.1  目标

通过开展营养教育与指导,提高本县居民的营养和健康的意识及营养知识水平,促进居民不健康行为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

5.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了解居民对营养教育与指导的需求情况,制定本县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工作内容和方法

5.3.1  了解营养教育与指导需求:通过多种形式了解社区居民和相关行业对营养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的需求情况,以及前期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效果,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

5.3.2  组织开展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根据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营养教育与指导计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和贯彻实施本县的营养教育与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任务。

5.4  工作流程和步骤

5.4.1  制定年度计划:根据本县的主要营养问题和营养教育的现状,制定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

5.4.2  组织实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针对目标人群开展营养教育与指导活动,包括课堂讲座、入户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大众场所宣传等。

5.4.3  总结报告: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将书面总结报告上交上级部门,并反馈给下级单位。

5.5  技术文书

5.5.1  营养教育与指导年度工作计划。

5.5.2  营养教育宣传材料,如招贴宣传画册、视听和影像宣传资料等。

5.5.3  营养教育与指导活动记录。

5.5.4  营养教育与指导总结报告。

5.6  质量控制

按照表5-1设定的关键步骤对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每一关键步骤均规定了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5-1  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

关键步骤

质量控制关键点

质量控制指标

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工作计划

目标

组织、执行机构

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考核标准

计划意义

计划要素完整性

计划可行性

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

评价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组织实施

营养教育与指导活动记录

营养教育与指导宣传资料

传播方式和范围

持续时间

教育与指导人群覆盖率

满意度

接受程度

目标人群知识、态度、行为改变率

3名及以上专家审核,根据工作资料完整性,目标人群抽查情况综合给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5.7  工作数量和频率

5.7.1  每年度撰写工作计划1次。

5.7.2  在广播、电视等媒体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

5.7.3  发放营养知识宣传单5000份。

5.7.4  各类人群的营养课堂活动每年不得少于2次。

5.7.5  每年撰写工作总结1次。

5.8  工作考核和评价

5.8.1  营养教育与指导计划。

5.8.2  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人次或覆盖范围。

5.8.3  实施营养教育与指导的效果,如:目标人群的营养知识、态度、行为的改变率;行为和危险因素的变化率。

 

第六章  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

 

6.1  营养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

6.1.1  目标

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人群中营养缺乏状况,改善目标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

6.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制定本辖区营养缺乏病改善工作计划,组织和实施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6.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1.3.1  为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营养缺乏病改善工作计划提供本辖区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资料。

6.1.3.2  开展营养知识教育活动。重点放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平衡膳食宝塔、特定人群膳食指南、基础食物营养知识、营养缺乏病的预防等方面。以提高营养居民营养知识、纠正不良饮食行为为主。

6.1.3.3  指导合理调整膳食结构。针对当地居民的食物结构问题,引导调整当地食物结构。一是充分利用当地食物资源,倡导农村居民开展家庭种植养殖和大豆生产利用活动,增加优质蛋白质的食物供给。二是因地制宜地引进、开发新食品资源,弥补当地食物结构中的营养缺陷,使当地食物结构的营养趋于全面、均衡。

6.1.3.4  开展食物强化、营养素补充。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实施强化食品、营养素补充、营养餐和学生奶等营养改善活动。

6.1.3.5  重度营养缺乏病患者可在当地医务人员、营养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合理膳食搭配、营养素补充或治疗。

6.1.4  工作流程和步骤

6.1.4.1  组织工作人力:按学历、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等条件合理配置工作队伍。

6.1.4.2  组织营养改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包括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筹备、安排授课教师以及培训考核。

6.1.4.3  组织实施营养缺乏病改善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材料对营养缺乏病人群进行营养教育,组织参加培训班等。倡导营养餐、学生奶,指导家庭种植养殖、大豆生产利用等方式。组织分发强化食品、营养素补充剂,指导正确食用强化食品和营养补充剂。实施营养改善后,对营养缺乏病目标人群进行不定期随访。了解目标人群营养改善情况。

6.1.4.4  协助上级进行工作督导与考核:采用抽查、随访、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督导与考核。

6.1.4.5  资料收集及整理:及时对营养缺乏病改善工作前后基本信息、营养学指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撰写改善总结或报告。

6.1.4.6  资料归档:将营养改善工作中收集的原始资料、汇总资料及分析资料立卷归档,实现资料规范化管理。

6.1.4.7  总结上报和反馈: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总结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同时将营养缺乏病改善前后的结果反馈给目标人群。

6.1.5  技术文书

6.1.5.1  营养缺乏病改善年度计划。

6.1.5.2  工作人员培训记录。

6.1.5.3  营养改善实施工作记录(包括工作日志,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工作进度报表,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6.1.5.4  现场工作资料(包括调查表、随访表、检验数据等)。

6.1.5.5  专题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等。

6.1.6  过程质量控制(见表6-1-1

对于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具体见表6-1-1

 

6-1-1  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质量控制

关键步骤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制定计划

计划完整、合理

完整工作计划

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培训次数、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考试

考核合格率≥90%

培训次数≥1//

根据培训记录,专家审核

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工作会议、工作记录、宣传材料、目标人群

组织机构明确

工作记录完整

散发宣传材料数量、种类

目标人群覆盖率≥90%

专家审核,根据各种工作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给与评估

资料收集

原始记录、资料保存

误差或缺失<5%

资料完整率100%

专家审核

 

6.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1.7.1  对确定的营养缺乏病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

6.1.7.2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营养教育及膳食行为指导,对参与营养改善工作的营养缺乏病个体每年开展2次随访。

6.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1.8.1  对营养改善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包括工作计划,组织的工作人力,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效果等。

6.1.8.2  每年对实施营养改善的乡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6.1.8.3  对营养缺乏人群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的效果。

6.2  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以超重和肥胖为例)

6.2.1  目标

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目标人群营养失衡相关危险因素,改善营养失衡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

6.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制定本辖区营养失衡改善工作计划,组织和实施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工作。

6.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2.3.1  选用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相关的健康教育材料,实施营养教育。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指导合理膳食,提倡适度的身体活动,指导居民戒烟、限制饮酒和控制体重;

6.2.3.2  在机关单位、社区、学校开设营养教育课程或组织相关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活动。

6.2.3.3  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传播相关的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知识。

6.2.3.4  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画、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

6.2.3.5  结合健康体检等工作,开展相关营养教育。

6.2.3.6  以社区为基础开展膳食限盐、平衡膳食示范活动。

6.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6.2.4.1  组织工作人力:按学历、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等条件合理配置工作队伍。

6.2.4.2  组织实施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改善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材料对营养缺乏病人群进行营养教育,组织参加培训班等。开展营养教育、改善膳食结构、控制高糖、高脂食物摄入,宣传多吃蔬菜水果,增加膳食纤维摄入;增加体力活动、控制体重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

6.2.4.3  协助上级进行工作督导与考核:采用抽查、随访、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营养失衡改善工作督导与考核。

6.2.4.4  资料收集及整理:及时对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改善工作前后基本信息、营养学指标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撰写改善总结或报告。

6.2.4.5  资料归档:将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改善工作中收集的原始资料、汇总资料及分析资料立卷归档,实现资料规范化管理。

6.2.4.6  总结上报和反馈: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总结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同时将营养失衡改善前后的结果反馈给目标人群。

6.2.5  技术文书

6.2.5.1  法规条例依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与控制指南》、《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医学诊疗规范》(试行)。

6.2.5.2  营养失衡预防控制工作年度计划。

6.2.5.3  工作记录:如调查表格、评估表格、培训记录等。

6.2.5.4  总结报告。

6.2.6  过程质量控制

运用膳食营养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要科学、通俗、简单易行;对基层定期督导,检查实施情况,具体见表6-2-1

 

6-2-1  营养失衡(超重与肥胖)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质量控制

关键步骤

   

质 控 指 标

质 控 方 法

制定计划

计划完整、合理

完整工作计划

由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审核

技术培训

培训人数、培训次数、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考试

考核合格率≥90%

培训次数≥1//

根据培训记录,专家审核

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工作会议、工作记录、宣传材料、目标人群

组织机构明确

工作记录完整

散发宣传材料数量、种类

目标人群覆盖率≥90%

专家审核,根据各种工作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实用性给与评估

资料收集

原始记录、资料保存

误差或缺失<5%

资料完整率100%

专家审核

 

6.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2.7.1  对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

6.2.7.2  根据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程度以及危险因素,确定需要进行营养改善的目标人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营养教育及膳食行为指导。

6.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2.8.1  对营养失衡改善工作,组织的工作人力,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

6.2.8.2  每年对各乡镇机构的营养失衡改善工作进行1次全面考核。

6.2.8.3  对营养失衡人群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的效果。

 

 

 

 

 

 

发表日期:2010年8月14日    浏览次数:22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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