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调查方法:称重法
称重法是运用日常的各种测量工具对食物量进行称重或估计,从而了解被调查家庭当前食物消耗的情况;通常由调查对象或看护者(如母亲为孩子作记录)在一定时间内完成。
在进行称重食物记录法时,研究者要指导被调查对象在每餐食用前及时对各种食物进行记录并称量,吃完后也要将剩余或废弃部分称重加以扣除,从而得出准确的个人每种食物摄入量。调查时还要注意三餐之外所摄入的水果、糖果和点心、花生、瓜子等零食的称重记录。
在大多数膳食调查时并非所有东西都要称量。当称量可能会干扰影响被调查对象正常的饮食习惯时,对其所食用消耗的食物量进行描述也是可以接受的。例如营养研究者在对食用快餐或在饭店内吃饭的人进行膳食调查时,由于食物品种多,研究者只能靠被调查者描述来估计食物量。这种方法不同于估计食物记录法。后者是被调查对象不使用有度量衡的量具,但对食物仍保持记录,对其食用的所有食物按照份额大小进行记录。份额大小可以描述为在家庭中常常使用的各种器皿,如碗、杯等。
实际调查时记录膳食的天数,要根据研究目的与研究者关注的营养素摄入在个体的与个体间的变异来决定。实际上很少调查能超过连续3~4 天,因为调查时间过长,会使被调查对象厌倦而放弃参加调查。特别是在那些食物品种少,季节变化不明显的地区,甚至仅调查1 天就可以说明问题。但当每日膳食食物不同,要获得可靠的食物消耗量,就要考虑增加调查天数,但通常每次调查不超过一周。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人群膳食营养状况往往有明显差异,为了使调查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最好在不同季节分次调查,这样准确性较高。一般每年应进行4 次(每季一次),至少应在春冬和夏秋各进行一次。调查对象的选择和样本量的大小应有足够的代表性。
膳食摄入记录的表格常用记录册的形式,可以是非开放式和开放式的。非开放式膳食记录表将所有通常食用的食物按照特定份额大小、单位与营养素成分,形成一系列事先进行编码的食物表。这种食物表考虑到快速编码,但是可能并不充分,因为它要求被调查对象按照已定义的单位来描述吃过的食物,而被调查对象对这种单位并不熟悉。开放式膳食记录表更为常用,可以提供一些食用频率不是很高的食物信息。膳食记录表应该在小范围研究中进行预调查试验。
当对习惯性饮食进行评价时,调查日常膳食会影响被调查对象,例如他(她)可能会限制能量摄入。为了避免这种应答偏倚,应该对所研究的营养素不要过多解释。膳食记录也可以由别人而非被调查对象本人完成。例如,10岁以下儿童需要其看护者(常常为母亲)来帮助完成。
被调查对象一定要经过培训,掌握膳食记录的方法、需要记录的详细程度、需要充分描述的食物和消耗的食物量,还包括食物名称(可能的有商标名称)、制作方法和食谱等。在膳食记录完成前,要仔细核对记录,并对被调查对象表示感谢。这些记录应该尽可能及时编码,以供计算机计算时使用,必要时可以再次与被调查对象联系。
研究者需要准确掌握两方面的资料,一是厨房中每餐所用各种食物的生重,即烹调前每种食物原料可食部的重量,和烹调后熟食的重量,得出各种食物的生熟比值;二是称量个人摄入熟食重量,然后按上述生熟比值算出所摄入各种食物原料的生重,以饺子的生熟比值换算为例(见下表),再通过食物成分表计算摄入的各种营养素。研究人员还应了解被调查地区的食物供应情况,了解市场主副食品种、供应情况及单位重量。食物的生重、熟重、体积等之间的关系,这三者之间的概念要明确。如一斤大米煮成多少米饭、生熟之间的比值等,要根据当地煮饭习惯作好调查。调查中使用的食物编码与记录食物量的食物名称要保持一致。如使用米饭的编码,记录的食物量应是熟米饭的量。换算比例搞清楚,才能对一定量的熟食(如一碗米饭,一个馒头)估计出其原料的生重。对于当地市售食品的单位重量(如一块饼干、一块蛋糕、一个面包的重量和街头食品、油饼、包子、面条等熟食)及所用原料重量均需了解清楚。
目前由于我国的食物成分表以食物原料为基础,因而在称重记录时调查多数食物要利用生熟比值换算成原料量,以便计算各种营养素摄入量。但我国食物成分表(2002 年版)也分析了一些熟食成品的食物成分含量。如馒头、面条、米饭、糕点及包装食品等,这类食物可直接利用熟食的重量进行调查和分析。
食物记录法的主要优点:能测定食物份额的大小或重量,获得可靠的食物摄入量。常把称重结果作为标准,评价其他方法的准确性。摄入的食物可量化,能计算营养素摄入量,能准确地分析每人每天食物摄入变化状况,是个体膳食摄入调查的较理想方法。 食物记录法的局限:此法对调查人员的技术要求高,而且被调查对象必须有文化且能很好地合作配合,这可能会产生应答偏倚,因为受教育较高的个体(他们对膳食与健康较关注)所占的比例会过大。其他缺点包括:在外就餐消耗的食物汇报的准确性差;食物记录过程可能影响或改变其日常的饮食模式;随记录天数的增加,记录的准确性可能降低;而且经常发生低报现象,大量的低报估计多发生在一些特定人群(如肥胖人群);长期记录时会给被调查者带来较多的麻烦,有时甚至拒绝合作,影响应答率,不适合大规模调查。
食物记录法的应用两天或更多天的食物记录可提供有关个体或个体间每日膳食摄入量的变异的数据;多天的食物记录有可能根据被调查对象通常摄入量对个体进行分类。在一年中断续地进行的1天或2天食物记录,可能对个体日常摄入量进行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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