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
3.1 目标
研究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为建立和完善我国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体系提供依据。
3.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向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有关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建议;承担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起草编写和修订等工作。
3.3 工作内容和方法
3.3.1 国内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需求分析: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膳食营养状况、营养相关疾病的变化,查阅国内外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对不同时期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进行比较和需求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计划。
3.3.2 起草、编写和修订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接受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等程序,起草、编写和修订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等内容。
3.4 工作流程和步骤
3.4.1 背景研究:包括资料查阅,国内外相关内容的比较分析,撰写背景文件。
3.4.2 工作计划:制定编写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工作方案、时间进度、任务分工和具体要求。
3.4.3 成立工作组:包括领导小组、秘书组和编写工作小组,同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
3.4.4 形成初稿:汇总资料形成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文书;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初稿。
3.4.5 征求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征求意见,包括实地调研和书面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初稿,完成终稿。
3.4.6 上报文书:将编写好的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终稿上报国家或卫生行政部门。
3.5 技术文书
3.5.1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相关参阅材料。
3.5.2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初稿和终稿。
3.5.3 工作记录文书和总结报告。
3.6 过程质量控制
3.6.1 工作组严格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3.6.2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制定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并提出相应的指示。
3.6.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直接参与部分起草和编写工作并做出相应的指导。
3.6.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编写的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进行验收和评价。
3.7 工作数量和频率
根据国家卫生部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和汇报;任务期限超过一年的,应该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预算执行情况。
3.8 工作考核和评价
3.8.1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8.2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3.8.3 营养政策、法规、标准与指南工作总结和评价。
3.8.4 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善建议情况等。
|